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|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 > 检察新闻 > 宁检动态 > 正文
用好督导“利器” 实现“三项提升”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问题整改专项督导
2019-10-18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9-10-18

    10月11日至12日,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建4个督导组,由4名院领导带队分赴五市,对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督查,全力督导推进整改问题清零。

    此次督导采取听取汇报、查阅重点涉黑涉恶案件案卷,翻阅整改落实资料等形式,对各院核查中央督办线索和一般线索情况、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“保护伞”摸排情况及扫黑除恶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,推动实现“三项提升”。

紧督责任压实,政治站位再提升。

    各督导组直接与各院检察长、班子成员、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谈话,传导压实政治责任,推动各院不断将政治认识再深化、政治站位再提高、政治自觉再加强,狠抓问题整改,攻坚克难,全力破解深挖彻查、“打伞破网”、“打财断血”等整改重点、难点。

紧督案件办理,整改成效再提升。

    各督导组围绕整改措施落实成效、交办线索核查成效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情况,逐项督查督导,对张全龙案等14起个案办理情况进行重点了解,督促各检察院积极主动对接案件牵头单位,随时做好配合工作。以查促改,以改促进,以进促胜。

紧督综合治理,统筹推进再提升。

    各督导组紧盯做好结合文章,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落实与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活动的有机结合;与社会综合治理,行业乱象整顿的有机结合;与以案释法、宣传发动的有机结合。切实保证问题整改见底见效,不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。
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